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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臺北市轄管的違規可以去裁決所繳嗎?

一、如您違規案件違反條款「非」屬不得郵繳之條款,本所可代收罰鍰。
二、另非臺北市轄管的違規有以下情形者,本所不予代收罰鍰:
    1.已移送行政執行案件。
    2.有代保管物件(駕、行照或牌照等)。
    3.需併案裁處吊扣(銷)駕(牌)照或道安講習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