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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該如何繳款?

裁決所移送案件繳款方式如下:

  1. 有3段式條碼:期限內持通知單在超商櫃檯繳款(約3日銷案)。
  2. 沒有3段式條碼或是已經逾期:
    1. 臨櫃繳款:至裁決所(即時銷案)或行政執行署櫃檯繳款(約2星期銷案)。
    2. 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戶名: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支票罰鍰專戶
      (請註明證號、姓名及相關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積案催收課)(約1~2星期銷案)
    3. 銀行或郵局匯款/ATM或網路轉帳:
      立帳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戶名: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支票罰鍰專戶
      帳號:210-131-16108-0
      (匯款時,請詳填證號、姓名、電話;ATM或網路轉帳後請再來電告知02-23658270分機495)(約1~2星期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