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政策聲明
一、 本所依據可能影響資訊安全的內外部議題,與關注方對於資訊安全之要求事項,擬定完整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二、 本所各項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例如: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規定。 三、 由「資通安全推動小組」負責資通安全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事宜。 四、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宣導資通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 五、 建立資訊硬體設施及軟體之管理機制,以統籌分配、有效運用資源。 六、 新資訊系統應於建置前將資訊安全因素納入,防範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發生。 七、 建立電腦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並定期施以相關保養。 八、 明確規範資訊系統及網路服務之使用權限,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 九、 訂定資通安全之內部稽核計畫,定期檢視個人電腦使用情形及資訊安全制度落實情形。 十、 訂定資通安全之營運持續計畫並實際演練,確保本所業務持續運作。 十一、 本所所有人員負有維持資通安全之責任,且應遵守相關之資通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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