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職稱 | 事務工友---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28,360-35,430元(如已敘至160以上薪點,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
缺額數 | 1名 |
報名期間 | 113年11月28日至113年12月5日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文交換及協助行政事務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所需資格條件 | 1.需為臺北市政府現職職工,經市府專案列管限制轉調之新僱職工,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高中職畢,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身心健康,品性端正,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
聯絡人及電話 | 洪主任(詳細工作內容) 02-23658270-611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選擇下列任一報名方式報名。 1.方式一:電子郵件報名,請將以下(1)至(4)文件之電子檔案寄送至tao_gw7140@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所是否收到。 (1)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工調僱意願表。 (2)職工履歷表。 (3)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近3年考核通知書及近3年獎懲令影本。 2.方式二:紙本或親送報名,請將上開(1)至(4)文件親自或郵寄方式送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人事室(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工友」)(以紙本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擇優遴用超額職工。 (三)工友待遇依「工友管理要點」第伍章規定辦理,月餉給總額依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規定,核支新臺幣2萬8,360元至3萬5,430元不等(如已敘至160以上薪點,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四)本職缺符合支領道安獎金每月上限2,000元。 (五)甄選通知: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甄選(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依程序辦理移撥作業;另得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所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 (六)聯絡人陳小姐23658270分機766;業務問題請洽洪主任23658270分機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