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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起,汽車申請牌照須配備合格之反光背心!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發生交通事故時,以往作法只是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但為避免發生二次追撞,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自今(112)年7月起,全面將反光服裝(背心)強制納入汽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所有汽車申請牌照時皆須配備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909之反光背心,否則不得領用牌照!以高速公路段為例,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處以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而若能先穿上反光背心,再下車置放三角故障標誌,將有效提高能見度,提醒後方用路人特別注意,避免再次發生碰撞事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