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罰鍰加倍處分代價高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李天行課長
- 聯絡資訊:2365-8270轉21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統計,114年上半年臺北市未停讓行人違規案件數計1萬1,818件,較113年同期增加1,969件,上升19.99%,顯示部分駕駛人對停讓規定的遵循仍有待加強。為警惕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之觀念,交通部自114年6月30日起,調高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處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 未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傷亡除有高額罰鍰外,可能涉民事及刑事責任,裁決所呼籲車輛駕駛人除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應強化防衛駕駛的觀念,隨時留意周遭環境及保持良好可見性,更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以下空白-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