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第16次酒(毒)駕累犯公布計23名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吳素禎課長
- 聯絡資訊:2365-8270轉21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6次公告酒(毒)駕累犯計有23名,公布之照片經洽臺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 酒(毒)駕新規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酒(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臺北市111年第16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23名(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累計132名;本次分別計有酒(毒)駕累犯2次16名,累犯3次7名;其中累犯2次16名如下: 蔡金洲、周傳鈞、李正得、劉俊權、林振興、王聖文、黎振成、劉家豪、江東隆、蕭弘奇、羅孝倫、王奕揚、王達人、劉彥佑、李仕偉、李尉向。 酒駕累犯3次7名如下: 林進雄、徐凱文、許嘉哲、陳李志郎、吳建承、林正一、蕭志成。 裁決所提醒市民,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罰鍰逾期未繳納者,裁決所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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