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裁決所)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計109年鑑定案1675件中,肇事原因涉及速度者計114件,占6.8%;鑑定當事人約有2成會以「對方速度很快」,要求確認對方車速。
過往,事故鑑定會依「汽車剎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及現場遺留之剎車痕、刮地痕及其他跡證研判車速;惟該表公布已久,兼以未判斷車型大小、載重,加上現今車輛配備皆已提升,ABS普及化,致已不易由傳統之剎車痕或刮地痕換算車速。
為解決民眾殷切需求,裁決所自109年引進數位影像分析軟體,搭配行車紀錄器或監視系統蒐集現場錄影畫面,藉由軟體擷取每秒30格畫面,換算行駛時間,再輔以Google Map或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定位車輛行駛距離,得以計算平均車速,該軟體得以將事故前行車紀錄器或監視系統影像轉化成有力證據,以釐清肇事責任。110年起業將「速度」列入行車事故鑑定之必要檢核程序。超速行駛會需要更長的反應煞停距離,稍有不慎即易造成事故,呼籲駕駛人行車勿超速。
許多汽、機車皆裝有行車影像紀錄器,除了在自身發生交通事故時,便於還原事發經過外,有時錄到他人的交通事故,亦能幫助釐清肇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訂有「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只要民眾提供臺北市傷亡交通事故的肇事影像檔案,或提供肇事逃逸偵查線索,經審認有助釐清肇事原因或因此破獲肇事逃逸案件,交通警察大隊依事故傷亡嚴重程度會發給新臺幣1仟元至1萬元之獎勵金。呼籲民眾裝設行車紀錄器並提供相關錄影畫面,幫助自己也協助他人釐清肇因,又有獎勵金可領,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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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