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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統一由警察局核發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林柏湖
  • 聯絡資訊:02-23658270轉812

發生行車事故時,透過行車影像紀錄,可還原事故當下肇事者之行車軌跡,亦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維護當事人權益。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自107年1月起訂定臺北市提供車輛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核發要點,鼓勵民眾提供行車影像,以供警方及行車事故鑑定與覆議之佐證參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自107年1月起,就提供行車影像之當事人或第三人發放獎勵金,107年1月至11月底行車事故鑑定案中44.2%有行車影像,相較106年度之38.1%,提升6.1%。另裁決所亦就發放對象進行問卷調查,計回收問卷149份,認為本措施有助釐清肇事原因者146份,占98.0%;「若遇別人發生車禍,會提供行車影像協助鑑定」者145份,占97.3%,顯示民眾相當肯定該項措施。
因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與警察局均有發放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之措施,且兩項獎勵金皆旨在鼓勵民眾提供影像資料供釐清肇因參考,考量兩者業務性質相近,且兩者對於獎勵金之發放,部分具有上下游競合關係。為簡化業務流程,同時維持鼓勵民眾發放獎勵金之措施,自108年1月1日起統一由警察局依「臺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繼續發放獎勵金,而裁決所自108年1月1日起配合新制停止受理獎勵金之申請。
若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查詢(外縣市02-27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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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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