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汽機車駕駛人違反第35條第1項(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3項(酒駕累犯)至第5項(拒絕酒測及拒絕酒測累犯)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逾期仍不繳送牌照者,經裁決書完成送達且裁決確定後,逕行註銷牌照。 如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違反第35條第1項(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除處罰鍰外,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逾期仍不繳送牌照者,經裁決書完成送達且裁決確定後,逕行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