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所長、副所長、秘書各1人,下設5課5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所本部:所長、副所長、秘書、技正、視導。
本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案件管理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收件審查、案件移轉、退件處理及資料管理等有關事項。
二、違規裁罰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及處分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違規申訴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行政訴訟及退款等有關事項。
四、積案催收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逕行裁決、催收、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之管理等有關事項。
五、肇事鑑定課: 掌理道路交通事故鑑定等有關事項。
六、資訊室: 掌理資訊業務等有關事項。
七、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八、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九、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