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主收到舉發通知單(如下圖),如果違規當時車主並非駕駛人,車主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違規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二、申請條件:
1.未逾應到案日期(過期即無法申請)。
2.應到案處所是「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應到案處所非本所者,請逕向紅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機關申辦。)
三、如何申請:
網路申請:違規歸責駕駛人
依申請步驟填寫相關欄位及上傳以下檔案:
1.車主身分證正反面掃瞄檔(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請提供營業證明相關文件)。
2.被歸責駕駛人駕照正面掃瞄檔。
3.紅單及採證照片掃瞄檔(彩色),若紅單或採證照片遺失應另附切結書。
4.車輛租賃契約掃瞄檔(非租賃車輛免付)。
5.委託他人辦理,請附委任書。
四、申請完成後:
本所會通知您及實際駕駛人;如「實際駕駛人」的駕籍非本市管轄者,本所會將案件移轉至相對應之管轄機關,由該機關辦理歸責審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