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車主,但不是實際駕駛人,如何於線上系統「e歸責申請」辦理將交通違規案件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一、車主收到舉發通知單,如果違規當時車主並非實際駕駛人,可檢附相關證據及實際駕駛人駕照影本,於應到案日前向裁決所申請將違規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二、申請條件: 1.應到案日期前申請(過期即無法申請)。 2.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三、至本所網站首頁點選「e歸責申請」,您可以依據以下身分選擇申請類型。申請完成後,畫面會顯示案件編號,系統並自動寄送e-mail顯示案件案號與案號密碼,後續可在「進度查詢」頁面查詢辦理進度。若「實際駕駛人」的駕籍非本市管轄,本所會將案件移轉至駕駛人之管轄機關,由該機關辦理歸責審核事宜。 □車輛租賃業者/車行/大宗違規申請人 再點選「短租車」 備註:1.申辦件數10件以上依序號5.租賃公司(短租車)方式申請。 2.非車主本人申請請附委任書。1.個人 □一般民眾 無須申請帳號 2.被歸責人駕照 紅單及採證照片 若無請附切結書
2.公司、法人
(含貨運物流公司)□一般民眾 無須申請帳號 2.被歸責人駕照 3.行政機關 □一般民眾 無須申請帳號 2.被歸責人駕照 4.租賃公司(1年以上長租車) □車輛租賃業者/車行/大宗違規申請人
再點選「長租車」□租賃業者帳號(租車公司/車行) 歸責申請人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5.租賃公司(短租車) □車輛租賃業者/車行/大宗違規申請人
再點選「短租車」□租賃業者帳號(租車公司/車行) 1.歸責申請人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2.被歸責人駕照 3.車輛租賃契約 6.交通公司、計程車行 □車輛租賃業者/車行/大宗違規申請人
再點選「短租車」□租賃業者帳號(租車公司/車行) 1.歸責申請人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2.被歸責人駕照 3.合約書或靠行契約 7.共享運具業者 □租賃業者帳號(租車公司/車行) 1.歸責申請人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2.被歸責人駕照 3.車輛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