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方式:
(1)「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已提出告訴):請將您的疑義寫出,並向「司法機關」聲請鑑定。
(2)「未進入司法程序者」(未提出告訴):可以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本所」申請鑑定(請附身分證【或駕照】影本、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影本及規費3,000元),詳如申請鑑定注意事項。
2.注意事項:
(1)鑑定申請表請至本所網站或至「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或至本所7樓20號櫃檯領取。
(2)鑑定需繳規費3,000元,可親至本所繳納或以匯款等方式繳納(詳情請電洽:02-23658270分機818);透過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者,請依系統指定方式繳費。如申請鑑定後,因自行和解而撤銷鑑定者,可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