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點交函或車輛取回證明書內所點交的公司或銀行,提出以下資料申請歸責給點交前之原車主。 1.申請書。 2.法院點交函或車輛取回證明書。 3.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 4.動產擔保交易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移轉(讓與)契約書。 5.點交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6.原車主戶籍謄本。 敘明被歸責對象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等資料逕寄至本所即可,裁決所將依據其申請將違規案件移轉予車輛當時買受人(即使用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