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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車有使用方向燈,為何被開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從變換動作的開始到結束都需全程使用方向燈,以達到警示告知其他用路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