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略以:「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從變換動作的開始到結束都需全程使用方向燈,以達到警示告知其他用路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