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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車輛損失或財物損失案件,可自行協調理賠,或逕向發生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人員受傷案件,除可自行協調理賠或申請調解外,亦可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離住家最近之派出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肇事逃逸案件,由轄區警察分局偵辦,有關偵辦情形可向轄區分局偵查隊或交通分隊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