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1年期間係滾動式計算,並非以每年1月1日起算),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並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例如:111年8月30日~112年8月29日,違規記點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1年期間係滾動式計算,並非以每年1月1日起算),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並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例如:111年8月30日~112年8月29日,違規記點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