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於今(109)年4月1日起修改交通違規歸責通知書格式,將租期1年以上之長租車業者申請之歸責通知書改版,未來民眾如收到歸責通知書,可直接持通知書至超商繳納罰鍰,繳款更便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車主收到逕行舉發之違規通知單,如非實際駕駛人,可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文件,向裁罰機關申請將違規案件轉歸責予實際駕駛人。
裁決所之前針對車主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之交通違規案件,皆以公文方式通知駕駛人,惟該公文尚未提供三段式條碼,導致民眾無法直接持單在超商臨櫃繳款,而需至超商多媒體機操作,或至臺北富邦銀行等代收機構告知駕駛人身分證號進行繳納,對繳款民眾較為不便。
為了讓民眾繳款更便利,裁決所針對占55%之長租車歸責案件,將自109年4月1日起修改歸責公文書格式,改為類似繳款單的通知書樣式,並增印三段式條碼,民眾可直接持該通知書至超商刷條碼繳款,方便又快速。
至於自用車、短租車及營業車等部分,裁決所正進行系統修正,預計於109年下半年實施。
裁決所也再次提醒,取締交通違規係以確保交通安全為目的,並非為了市庫收入之增加,藉由交通執法手段,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並促使市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提升交通安全及維護道路順暢。
若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查詢(外縣市02-2720-8889)。裁決所網址為(https://www.judg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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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