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112年7月1日至11月23日受理違規歸責約19萬餘件,裁決所依法審查並加強監控申請歸責異常情形,倘發現單一證號歸責件數偏高之異常案件將轉請警察機關查緝,打擊監理黃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受處罰人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應到案處所申請歸責,倘證件齊全,裁決所則依法受理及審查,受歸責人無否認駕駛則完成歸責作業。
明知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屬冒名頂替行為,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裁決所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勿聽信網路謠言,花錢當冤大頭,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