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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歸責全國首創e指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高健庭 課長
  • 聯絡資訊:02-2365-8270轉11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 自今(109)年10月22日率全國之先,推出「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線上申辦系統」,民眾可透過網路直接申辦,免除親自到所申辦之不便或郵寄之費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現行違反處罰條例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因舉發機關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故係以車主為開單處罰對象。民眾如收到違規通知單,惟非實際駕駛人,可檢附對方駕照影本,租賃車輛需檢附契約書等相關證據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裁決所近年受理歸責指駕因案件量大增,每年約成長二成至三成,108年共受理申請18萬件歸責案件,今(109)年預計將突破20萬件。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長租車(租賃業者)、短租車(租賃業者/營業車)及一般民眾線上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另本系統建立案件雲端查詢資料庫,供車主、被歸責人及相關作業單位線上查詢,隨時掌握辦理進度,不僅優化線上申請與查詢服務,更促使本市E化服務邁向新的里程碑。
       車主收到舉發通知單時,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他人,應於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裁決所將不予受理;當歸責案件申辦成功後,系統會自動重新指定罰單應到案日期為申請日加45日,讓實際駕駛人有足夠時間收到罰單並繳納。另違規記點會隨罰單移轉後一併歸責予實際駕駛人,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含)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
       裁決所也再次提醒,取締交通違規係以確保交通安全為目的,並非為了市庫收入之增加;藉由交通執法手段,導正駕駛人違規習慣並促使市民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提升交通安全及維護道路順暢。
       若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查詢(外縣市02-2720-8889)。違規歸責駕駛人申請為(http://tao.gov.taipei/tlo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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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