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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接獲違反處罰條例第12至68條、92條之違規通知單(流程圖)

(一)確定應到案日期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裁罰(依繳款時間分級)。

(二)確定應到案處所

(三)確定繳款方式

 1.違規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繳納罰鍰

  (1)未逾期

   a.超商櫃檯代收(統一、全家、萊爾富、美廉社及OK)。
   b.銀行代收【聯邦、台新】,限臺北市各分行。
   c.亦可選擇下方第(2)點所列繳款管道繳納。

  (2)逾期

   a.郵局 (1)窗口繳納 (2)匯票(檢附掛號郵寄本所)。
   b.上網轉帳 https://www.mvdis.gov.tw
   c.電話語音轉帳 Tel:41-1366/412-1366轉168#。
   d.利用中國信託之ATM轉帳繳款。
   e.利用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至櫃檯繳納
            (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
   f.台北富邦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臨櫃繳納。
   g.本所、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繳納。

 2.違規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

  請至本所或至本所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之簡易裁罰櫃檯辦理。

二、違規通知單逾期作業(流程圖

(一)民眾接獲違規通知單(紅單)→ 逾期仍未到案處理 → 裁決機關寄發裁決書。

(二)裁決機關寄發裁決書:

  1.依限期到案 → 結案。

  2.未依限期到案 → 罰鍰移送強制執行(另如涉及繳納罰鍰併處牌(駕)照吊扣銷者,如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所生之加重處分 → 罰鍰移送強制執行、牌(駕)照逕行註銷之。)